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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收緊大西洋移民項目規定:申請人就業情況變動須90天內補交材料,逾期拒簽

發佈日期 2026-09-21來源 CIC News 加拿大移民資訊 ↗簽證政策

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實施新規定,要求籤證官對部分大西洋移民項目(AIP)永久居民申請予以拒絕。移民部門向簽證官發出的更新指引設定了90天期限,適用於就業情況或僱主所有權發生變動的AIP申請人。若申請人未在90天內提交所需文件,簽證官必須拒絕其永久居民申請。在此次調整之前,並無此類期限,簽證官僅被要求將申請擱置,直至收到所需文件。

上述更新指引名為《大西洋移民項目(AIP):其他情形》,於2026年7月23日發佈在移民部門網站上。根據指引,簽證官應向申請人發出程序公平信(PFL),告知其所需文件及90天期限。更新後的指引還規定了與以往不同的文件清單,並針對三種情形制定了具體規則:申請人僱主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申請人在同一僱主處更換崗位;申請人從一家指定僱主換到另一家指定僱主。在更新之前,並無涉及僱主所有權變更的規則。更新後的指引還刪除了與AIP專屬工作許可相關的要求,這部分內容現由另一份文件涵蓋,涉及一般資格、證明材料要求、申請評估指引和最終決定指引。根據AIP,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申請與提供工作邀約的僱主綁定的兩年期僱主專屬工作許可,該工作邀約用於支持其永久居民申請。

關於僱主所有權變更:更新後的指引現在處理此前完全未涉及的情形,即AIP申請人的僱主在申請審理期間變更所有權。背書省份須重新評估僱主和背書,確定僱主是否保留AIP指定資格,以及申請人是否保留省級支持。若省份繼續支持申請人,簽證官應繼續審理其永久居民檔案,前提是申請人在90天期限內提交更新文件——若僱主不再具有指定資格,則提交確認繼續支持的省級信函;若仍具資格,則提交更新的背書和工作邀約。若省份撤銷支持,負責審理的簽證官應拒絕該永久居民申請。

關於同一僱主下的就業變動:更新後的指引指出,若僱主變更申請人的就業條款(如工資、職業和工作條件),或其職位變動導致NOC/TEER代碼不同,申請人須在90天內通過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的在線網頁表單提交以下文件:反映更新後職位信息的省級背書證書,以及反映就業變動的更新版工作邀約(IMM 0157)表格。若就業方面的唯一變動是申請人的職位名稱,審理簽證官現被要求逐案判斷是否需要更新背書證書。此前關於同一僱主變動的唯一指引是一句籠統表述,即同一僱主下的晉升要求申請人申請新的工作邀約、修改後的背書證書以及省份出具的新支持信。

關於從一家指定AIP僱主換到另一家:申請人須在90天期限內提交反映該變動的更新省級背書證書和更新版工作邀約(IMM 0157)表格,否則將面臨拒簽。此前的指引並未明確要求提交IMM 0157表格。

關於大西洋移民項目:AIP是一條僱主驅動的永久居民途徑,面向希望在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和愛德華王子島這四個加拿大大西洋省份之一定居的人士。外國公民須獲得省內指定僱主提供的全職工作邀約,且僱主須將該邀約提交省政府背書。要通過AIP獲得永久居民資格,外國公民還須滿足工作經驗、教育、語言能力和安家資金方面的要求。獲得省份背書者可徑直向聯邦政府申請永久居民;自今年6月以來,AIP永久居民申請的處理時間一直為26個月。由於處理時間較長,許多身在加拿大的AIP申請人面臨失去工作授權的風險,且與其他許多永久居民項目的申請人不同,AIP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過渡性開放工作許可的資格。因此,AIP申請人有機會申請兩年期工作許可,允許其為出具支持其AIP申請的工作邀約的僱主工作。配偶/同居伴侶也可能有資格申請開放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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