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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血統公民配偶無法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但可通過配偶擔保申請永久居民
加拿大公民法於2025年12月15日變更後,數百萬美國人發現他們因血統而成為加拿大公民。如果您的配偶是其中之一,他們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獲得證明後,他們享有加拿大公民的全部權利。然而,配偶的血統公民身份不會自動延伸到您。加拿大血統公民身份基於出生或被加拿大父母收養,而非婚姻。但您的配偶(現加拿大公民)可以擔保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前提是他們滿足擔保要求。作為永久居民,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生活、工作或學習,享受大部分社會福利,並受加拿大法律和《權利與自由憲章》保護。永久居民須履行居住義務:每五年內在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730天。成為永久居民後,您滿足條件可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一般要求:申請前五年內在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其中至少730天為永久居民),並依法申報至少三年的加拿大所得稅。此外,配偶需滿足擔保資格:年滿18歲,居住在加拿大或計劃在您成為永久居民後居住在加拿大,並承諾為您提供經濟支持。某些情況(如暴力犯罪記錄、未履行此前擔保承諾、被監禁、非殘疾原因領取社會救助、或被髮出驅逐令)會使配偶失去擔保資格。如果您居住在魁北克,還需滿足魁省擔保要求。您作為被擔保配偶,需通過背景調查、安全審查和體檢。過去犯罪記錄可能影響准入資格。加拿大也承認同居伴侶和事實伴侶(同居至少12個月的婚姻關係,或因法律、移民、社會、文化或宗教障礙無法同居或結婚的排他性伴侶)。您與配偶的子女可能通過同一血統成為加拿大公民:若子女在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於加拿大境外,比爾C-3可能恢復了其公民身份;若子女在2025年12月15日或之後出生於加拿大境外,配偶(也出生於境外)一般需在子女出生或收養前在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才可將公民身份傳給子女。您與前任的非加拿大籍子女不會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但配偶可擔保其申請永久居民(通常子女需未滿22歲,或因殘疾在22歲前經濟依賴父母)。配偶必須先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目前IRCC處理時間約19個月,可能變化),然後才能擔保您。申請證明需收集家族每一代的出生、結婚或收養記錄,並填寫申請表(CIT 0001)。建議先通過加拿大移民局的資格檢查工具確認配偶是否符合血統公民條件,並可諮詢律師辦理後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