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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將血統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分為主要和次要兩類

發佈日期 2026-08-21 來源 CIC News 加拿大移民資訊 ↗ 留學政策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在2026年8月20日發佈指南,將血統公民身份申請中的證明文件分為主要和次要兩類。該分類源自IRCC在2026年夏季向加拿大檔案協會(ACA)展示的幻燈片,ACA經IRCC許可向會員公開了這些幻燈片。

根據IRCC的指南,主要文件是申請人必須為每位祖先提供的一份或多份文件,而次要文件是IRCC可能考慮作為申請一部分的文件。主要文件包括:加拿大省級或地區出生證明、顯示親子關係的其他國家出生證明、加拿大公民或入籍證明、國外出生登記證明或加拿大公民身份保留證明、在加拿大或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簽發的英國入籍證明、1947年1月1日(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為1949年4月1日)之前的英國臣民身份證明,以及1947年1月1日(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為1949年4月1日)之前的加拿大登陸移民身份證明。

次要文件包括:醫院出生記錄、醫生或助產士見證分娩的記錄、洗禮證明和記錄、人口普查記錄、加拿大公報記錄、船單、婚姻記錄、死亡記錄、移民記錄(包括宅基地記錄)、兵役記錄和護照。IRCC的幻燈片指出,次要文件清單並非詳盡無遺。

IRCC在2026年6月收緊了血統公民身份指南,要求每份記錄來自原始權威機構。如果某一代僅有次要文件支持,IRCC可能認為該代未經證實。申請人無法獲得主要文件時,可以提交次要文件作為替代,但需書面說明尋找主要文件的努力及無法提供的原因。IRCC表示,正式或經認證的“未找到記錄”信函並非必需,與檔案館的電子郵件通信或顯示搜索結果的文檔即可。

IRCC官員根據概率平衡來評估申請,即權衡所有提交的文件,判斷申請是否更可能真實。申請人應逐代整理文件,確保每一代都有主要文件或足夠的次要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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