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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國際人道主義學院提出以「有界試點」推進院校合作治理
倫敦國際人道主義學院(IHCL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College of London)在《The PIE News》撰文,介紹其正在推進的院校合作治理方式,並稱相關工作與高等教育質量保證局(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前首席執行官 Vicki Stott 共同開展。文章於2026年10月2日發佈。
文章的核心主張是:合作治理不應被視為拖慢進度的環節,而應成為院校在不拿學生、標準和聲譽冒險的前提下提高合作雄心的條件。文章指出,合作中最大的風險往往不在啟動之初,而是在機構之間出現縫隙或溝通渠道中斷之後才顯現,例如招生問題的歸屬、學生參與度下降的早期信號由誰發現、評估流程由誰調整、投訴跨越機構邊界時如何處理,以及合作不奏效時誰有權暫停招生或通過有序退出保護學生。
在具體做法上,文章提出合作治理應從「我們要共同解決什麼教育問題」這一問題出發,使合作聚焦於單個學生的滿意度與成功,而非為增長而增長。其次,招生、教學、評估、投訴、申訴、安全保護、學生記錄、質量監督和監管報告等責任,應在交付開始前明確約定;文章認為「共同負責」聽起來協作,但若沒有具名決策者,可能變成無人負責。
文章還提出,合作雙方需要共享可見性,參與度、續讀率、學習成果和投訴數據不應各自留在獨立系統中直到正式審查時才彙總,雙方應約定指標、定期報告和早期升級觸發條件。此外,治理應提前規劃困難情形,包括約定的中斷點、限時恢復計劃、暫停活動的權限,以及可信的學生保護和教學接續安排。文章稱,在合作初期討論退出並非悲觀,而是雙方理解自身對學生責任的體現。
文章提到,IHCL 在這一過程中最有用的轉變是自問「合作應在什麼條件下推進」,並據此為合作設定明確且可執行的邊界。例如,設有清晰限制、衡量指標和複核節點的「有界試點」,可以在任一機構承諾更大規模之前積累證據與信任。文章最後表示,院校應當追求大膽的合作,但速度不應與信心混淆,簽署協議也不等於已建立受治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