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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Bill C-3生效: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者可经同一血统继承公民身份,之后出生者须满足1,095天实际居住测试
加拿大Bill C-3已于2025年12月15日生效,取消了原有的第一代限制,将公民身份扩展至在海外出生、且能沿不间断的血统链追溯至加拿大父母、祖父母或更早祖先的人。对于已确认自己因血统而具备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子女与孙辈能否同样获得身份,取决于一个关键日期。
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人,可沿与本人相同的血统线继承加拿大公民身份。这意味着,例如2019年在俄亥俄州出生的孙辈,与本人持有相同的公民身份主张,其父母无需曾在加拿大居住,本人也无需在加拿大居住。血统链上的每个人各自申请自己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加拿大公民事务部门会要求提供连接每一代人与加拿大祖先的文件。
对于2025年12月15日当日或之后在海外出生的孩子,Bill C-3新增了一项实质性联系测试:如果加拿大父母同样在海外出生,须证明在孩子出生前已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这些天数可在其一生中累加,不必连续。在蒙特利尔的暑期工作、在加拿大大学的一个学期以及多次家庭旅行都可计入,只要在孩子出生前累计达到1,095天。
对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的孙辈,其已成年的子女有几种选择。一是积累在加拿大的实际居住时间:一旦子女持有自己的公民证书,便有权入境、居住并在加拿大工作;若父母移居加拿大并居住约三年后再组建家庭,即可达到1,095天的门槛。二是选择孩子的出生地:加拿大对几乎所有在其领土上出生的人授予公民身份,不论其父母身份如何,仅对外国认证外交官的子女有狭窄例外;若子女在加拿大生活期间组建家庭,在加拿大医院出生的孙辈即因出生而成为加拿大人。
若子女无法满足新的实际居住要求,错失血统公民身份的孙辈仍有途径:其加拿大父母可为其担保永久居民身份,与其一同移居加拿大,再代表孩子申请授予公民身份。这一途径对2026年或2027年出生婴儿的家庭尤为重要,因为许多这类父母是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才得知自己的公民身份,此前没有机会在孩子出生前积累居住天数。
以血统加拿大公民身份担保子女申请永久居民,担保人须年满18岁、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并居住在加拿大;被担保子女须被认定为其受抚养人。与永久居民不同,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仍可申请,但须证明在孩子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将在加拿大定居,并须签署承诺书以负担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抚养人须未满22岁且无配偶或伴侣。仅担保该子女时,子女成为主申请人,担保人须证明另一方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移居。
子女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入籍时间线取决于年龄。未满18岁且有加拿大父母者,可立即申请未成年人5(2)授予,无实际居住要求,也无需公民考试;年满14岁者须参加公民宣誓。作为受抚养人在18至21岁之间被担保的成年子女,须满足标准入籍规则,即在申请前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095天,通过公民考试并参加公民宣誓。
IRCC于2026年8月修订了公民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多数变化涉及实际居住测试。为2025年12月15日之后在海外出生的孙辈提出申请的家庭,现须填写CIT 0555表格,逐项列出加拿大父母的在加行程。表格说明,IRCC可能核实每一笔记录,并要求提供可佐证这些天数的个人或组织的联系方式。IRCC将可接受证据分为七类:就业与就学记录,如T4表或成绩单;旅行记录,如护照印章或出入境数据;居住记录,如租约、按揭或保险;加拿大各级政府记录;宗教机构、工会、志愿团体等组织的宣誓书;了解父母在加时间的第三方的宣誓书;以及能证明申请人加拿大父母在加实际居住的其他证据(须包含个人或组织名称、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和/或电话号码)。所有文件须为真实记录的清晰彩色副本。宣誓书须在公证人或专员面前宣誓,并列出签署人姓名、邮寄地址及电话或电子邮件;亲属,从父母、兄弟姐妹到堂表亲,均不得出具宣誓书。若已成年的子女计划依赖此前在加拿大度过的时间,应尽早开始收集这些记录。
孙辈是否同样具备加拿大公民身份,取决于其出生日期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还是之后,以及其父母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了足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