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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Bill C-3生效: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者可經同一血統繼承公民身份,之後出生者須滿足1,095天實際居住測試

發佈日期 2026-10-12來源 CIC News 加拿大移民資訊 ↗簽證政策

加拿大Bill C-3已於2025年12月15日生效,取消了原有的第一代限制,將公民身份擴展至在海外出生、且能沿不間斷的血統鏈追溯至加拿大父母、祖父母或更早祖先的人。對於已確認自己因血統而具備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子女與孫輩能否同樣獲得身份,取決於一個關鍵日期。

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人,可沿與本人相同的血統線繼承加拿大公民身份。這意味著,例如2019年在俄亥俄州出生的孫輩,與本人持有相同的公民身份主張,其父母無需曾在加拿大居住,本人也無需在加拿大居住。血統鏈上的每個人各自申請自己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加拿大公民事務部門會要求提供連接每一代人與加拿大祖先的文件。

對於2025年12月15日當日或之後在海外出生的孩子,Bill C-3新增了一項實質性聯繫測試:如果加拿大父母同樣在海外出生,須證明在孩子出生前已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1,095天。這些天數可在其一生中累加,不必連續。在蒙特利爾的暑期工作、在加拿大大學的一個學期以及多次家庭旅行都可計入,只要在孩子出生前累計達到1,095天。

對於2025年12月15日之後出生的孫輩,其已成年的子女有幾種選擇。一是積累在加拿大的實際居住時間:一旦子女持有自己的公民證書,便有權入境、居住並在加拿大工作;若父母移居加拿大並居住約三年後再組建家庭,即可達到1,095天的門檻。二是選擇孩子的出生地:加拿大對幾乎所有在其領土上出生的人授予公民身份,不論其父母身份如何,僅對外國認證外交官的子女有狹窄例外;若子女在加拿大生活期間組建家庭,在加拿大醫院出生的孫輩即因出生而成為加拿大人。

若子女無法滿足新的實際居住要求,錯失血統公民身份的孫輩仍有途徑:其加拿大父母可為其擔保永久居民身份,與其一同移居加拿大,再代表孩子申請授予公民身份。這一途徑對2026年或2027年出生嬰兒的家庭尤為重要,因為許多這類父母是在2025年12月15日之後才得知自己的公民身份,此前沒有機會在孩子出生前積累居住天數。

以血統加拿大公民身份擔保子女申請永久居民,擔保人須年滿18歲、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並居住在加拿大;被擔保子女須被認定為其受撫養人。與永久居民不同,居住在國外的公民仍可申請,但須證明在孩子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將在加拿大定居,並須簽署承諾書以負擔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撫養人須未滿22歲且無配偶或伴侶。僅擔保該子女時,子女成為主申請人,擔保人須證明另一方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其移居。

子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入籍時間線取決於年齡。未滿18歲且有加拿大父母者,可立即申請未成年人5(2)授予,無實際居住要求,也無需公民考試;年滿14歲者須參加公民宣誓。作為受撫養人在18至21歲之間被擔保的成年子女,須滿足標準入籍規則,即在申請前五年內在加拿大居住1,095天,通過公民考試並參加公民宣誓。

IRCC於2026年8月修訂了公民身份證明申請材料,多數變化涉及實際居住測試。為2025年12月15日之後在海外出生的孫輩提出申請的家庭,現須填寫CIT 0555表格,逐項列出加拿大父母的在加行程。表格說明,IRCC可能核實每一筆記錄,並要求提供可佐證這些天數的個人或組織的聯繫方式。IRCC將可接受證據分為七類:就業與就學記錄,如T4表或成績單;旅行記錄,如護照印章或出入境數據;居住記錄,如租約、按揭或保險;加拿大各級政府記錄;宗教機構、工會、志願團體等組織的宣誓書;瞭解父母在加時間的第三方的宣誓書;以及能證明申請人加拿大父母在加實際居住的其他證據(須包含個人或組織名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和/或電話號碼)。所有文件須為真實記錄的清晰彩色副本。宣誓書須在公證人或專員面前宣誓,並列出簽署人姓名、郵寄地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親屬,從父母、兄弟姐妹到堂表親,均不得出具宣誓書。若已成年的子女計劃依賴此前在加拿大度過的時間,應儘早開始收集這些記錄。

孫輩是否同樣具備加拿大公民身份,取決於其出生日期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還是之後,以及其父母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了足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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