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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培训案例:祖辈在加拿大出生后入籍美国,后代或可依血统主张加拿大公民身份

发布日期 2026-10-06来源 CIC News 加拿大移民资讯 ↗留学政策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的内部培训材料显示,如果一个人的祖辈在加拿大出生、后来成为美国公民,这个人可能自出生之日起就是加拿大公民。据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的IRCC内部培训材料,2025年12月,IRCC官员研究了一个名为「Clifford」的假想案例:他是一名1998年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按照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lifford是加拿大公民,其公民身份自出生之日起计算。

IRCC的这一案例跨越三代人。祖辈1938年在加拿大出生,移居美国并因成为美国公民而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2009年身份获恢复;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作为第一代在海外出生者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Clifford 1998年在美国出生,此前因「第一代限制」不具公民身份,如今已是加拿大公民。

所谓第一代限制,指2009年至2025年12月期间,加拿大公民身份只能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Clifford的父母属于第一代,因此符合条件;Clifford属于第二代,因此不符合。Bill C-3取消了这一限制,适用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所有人。

IRCC面向公众的公民身份证明申请指南也确认了这一规则:任何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且父母一方为加拿大公民的人,「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包括「父母一方因2009年、2015年或2025年《公民法》修正案而成为公民」的人。

「失落的加拿大人」指在旧规则下失去或从未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这些旧规则此后已被修正。Clifford的祖辈就是其中一员,Clifford则是其后代。

IRCC给出的识别线索包括:祖辈或更早的祖先在加拿大出生;该祖先后来成为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公民;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本人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需要注意的是,成为美国公民与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不同,入籍美国不算放弃;此前因欺诈失去身份或向加拿大政府正式放弃身份的人不在恢复范围内。时间先后也不影响链条:Clifford的祖辈在Clifford的父母出生数十年后的2009年才恢复身份,仍被计入。

适用哪条恢复路径取决于日期:祖先在1947年1月1日之前成为美国公民的,适用2015年恢复;1947年1月1日至1977年2月14日之间成为美国公民的,适用2009年恢复(即Clifford的情形);1977年2月15日或之后成为美国公民的,可能从未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

申请人并非「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而是申请公民证书以证明身份,申请需用官方记录串联每一代,包括祖辈的加拿大出生记录、祖辈成为美国公民的证明、每一代的出生证明等。IRCC将文件分为主要和次要两类,年代久远的记录可能难以找到,可用解释信或相关机构的无记录证明补足。

截至2026年9月,IRCC公布的公民身份证明处理时间为33个月,排队人数约136,000人,处理时间可能变动。同一加拿大祖辈的后代,包括兄弟姐妹、堂表亲及本人子女,均可能符合条件;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子女可经由申请人主张,该日期及之后出生的子女则适用另一规则,需申请人在子女出生前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

IRCC表示,Clifford并非真实人物,而是为培训官员理解新法而虚构的案例,但其家庭结构在美国相当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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