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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血统入籍证明不强制要求两份祖先文件,一份即可

发布日期 2026-10-07来源 CIC News 加拿大移民资讯 ↗签证政策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在血统入籍申请中,对每位家庭成员要求提供「一份或多份」文件,并未设定两份文件的最低门槛。IRCC的指引、文件清单以及其「How to apply」页面均采用这一表述,IRCC于2026年5月对议会书面提问的答复也使用同样措辞。

申请人需要为家族链条中的每一个人证明两件事:亲子关系与加拿大公民身份。亲子关系指从锚点祖先(即直系血亲中离你最近、且其公民身份可被证明的加拿大祖先,部分申请人称之为G0)逐代向下直至你本人的父母子女关系;公民身份则需证明锚点祖先为加拿大人,且每一代父母在其子女出生时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锚点祖先作为起点,无需证明其亲子关系,只需证明其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若锚点祖先在加拿大出生,通常一份省或地区出生证明即可满足要求,因为它记录了加拿大出生地,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能确立公民身份。因此一份文件可能已经足够。若其通过入籍成为加拿大人,入籍证书即可作为证明。

IRCC将文件按证明力分为主要与次要两个层级。主要文件包括:省或地区出生证明;显示各代亲子关系的他国出生证明;加拿大公民或入籍证书;海外出生登记证书或加拿大公民身份保留证书;在加拿大或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签发的英国入籍证书;1947年1月1日(纽芬兰与拉布拉多则为1949年4月1日)前英国臣民身份的证明;以及同一日期前在加拿大的登陆移民身份证明。次要文件包括医院出生记录、接生医生或助产士记录、洗礼证书或记录、人口普查记录、船只舱单、1952年前记录入籍公民的《加拿大公报》记录、婚姻与死亡记录、移民记录(含宅地记录)、军事记录与护照等。IRCC称次要清单并非穷尽式,官员必须评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两个层级衡量的是证据分量,与文件来源无关,文件仍须由原始签发机构出具。

若锚点祖先没有出生证明,可能需要不止一份文件。许多锚点祖先出生在所在省份开始登记出生之前,或从未登记出生。指引要求此类申请人提交其他能显示亲子关系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文件,且须由原始机构签发。次要记录可能留下出生证明本可填补的空白,例如人口普查可将孩子置于与两名成人同住的家庭中却不注明关系,洗礼记录可列出父母却缺少出生地。IRCC未规定应提交文件的确切数量,指引称官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证据。

若无法提供官方文件,指引设定两项条件:书面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并提供曾尝试获取的证明,例如与原始机构往来的邮件或信函,或来源机构出具的「无记录」确认函。缺失、变更或替换的文件还需附解释信。IRCC表示,若缺少所需文件,可能退回申请。

IRCC在2026年5月对议会的答复中还提到一项指引中未出现的要求:申请人须提交关于祖先出生的书面说明,尽可能详细,并附上任何支持性文件。

所有文件还需遵守若干规则:须由创建或保存该记录的原始机构(如生命统计办公室、民事登记处或档案馆)签发,并显示签发方;出生证明应索取长表版本,短表常缺少IRCC需要看到的父母姓名;仅由第三方记录(如家谱网站打印件)支撑的申请不被接受;文件无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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