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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血统国籍申请:IRCC要求提交长格式出生证明的情形及获取指南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的血统国籍申请(Proof of Canadian Citizenship)中,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以证明与加拿大父母的亲子关系。出生证明分为长格式和短格式:长格式包含全名、出生日期和地点、性别、父母姓名及详细信息、出生登记信息;短格式通常只含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多数情况下不显示父母姓名。IRCC在2026年6月更新的申请表清单(CIT 0014)并未在所有情形下强制要求长格式,但若需证明亲子关系,则必须提交显示父母信息的官方出生文件。
最常见的情形是: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一方为加拿大公民且从未获得加拿大国籍证书。此时清单要求提供由出生国政府签发的、显示加拿大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由于短格式通常不列出父母姓名,因此实务中申请人应申请长格式。此外,若申请涉及1947年1月1日前在加拿大居住的英国臣民、或1949年4月1日前在纽芬兰与拉布拉多居住的英国臣民,以及在该日期前与加拿大或纽芬兰英国臣民结婚的特定女性,清单也明确要求长格式出生证明。
获取长格式证明需向出生登记的省或地区人口统计办公室申请。各省份命名可能不同:例如新斯科舍、萨斯喀彻温、新不伦瑞克直接称为“长格式出生证明”;安大略则称为“含父母信息的出生证明”。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全名、出生日期和地点、父母信息、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支付相关费用。部分年代久远的记录可能需联系省级档案馆。各省人口统计办公室及档案馆联系方式详见原文表格。
IRCC的清单(CIT 0014)未对结婚证或死亡证作长/短格式区分。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前确认所需文件类型,以避免申请延误或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