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加拿大血統國籍申請:IRCC要求提交長格式出生證明的情形及獲取指南
加拿大血統國籍申請:IRCC要求提交長格式出生證明的情形及獲取指南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的血統國籍申請(Proof of Canadian Citizenship)中,申請人需提交出生證明以證明與加拿大父母的親子關係。出生證明分為長格式和短格式:長格式包含全名、出生日期和地點、性別、父母姓名及詳細信息、出生登記信息;短格式通常只含姓名、出生日期和地點,多數情況下不顯示父母姓名。IRCC在2026年6月更新的申請表清單(CIT 0014)並未在所有情形下強制要求長格式,但若需證明親子關係,則必須提交顯示父母信息的官方出生文件。
最常見的情形是: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一方為加拿大公民且從未獲得加拿大國籍證書。此時清單要求提供由出生國政府簽發的、顯示加拿大父母姓名的出生證明。由於短格式通常不列出父母姓名,因此實務中申請人應申請長格式。此外,若申請涉及1947年1月1日前在加拿大居住的英國臣民、或1949年4月1日前在紐芬蘭與拉布拉多居住的英國臣民,以及在該日期前與加拿大或紐芬蘭英國臣民結婚的特定女性,清單也明確要求長格式出生證明。
獲取長格式證明需向出生登記的省或地區人口統計辦公室申請。各省份命名可能不同:例如新斯科舍、薩斯喀徹溫、新不倫瑞克直接稱為“長格式出生證明”;安大略則稱為“含父母信息的出生證明”。申請時需提供申請人全名、出生日期和地點、父母信息、申請人身份證明及支付相關費用。部分年代久遠的記錄可能需聯繫省級檔案館。各省人口統計辦公室及檔案館聯繫方式詳見原文表格。
IRCC的清單(CIT 0014)未對結婚證或死亡證作長/短格式區分。建議申請人在提交前確認所需文件類型,以避免申請延誤或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