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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新指引:血统入籍申请文件无需公证,但须来自原始发证机构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在近期向加拿大档案协会(ACA)提交的演示中澄清,血统入籍申请中的文件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官员会首先核查文件的来源。该指引于2026年8月12日由CIC News报道,旨在帮助申请人理解如何证明加拿大血统公民身份。
IRCC的演示文稿第9页以粗体字标明:“文件无需公证”。官员只有在怀疑文件真实性时,才可能要求提供公证副本。IRCC更关注的是文件的来源,即文件应由创建或保管记录的原始机构出具,例如民事登记处、生命统计办公室或档案馆。
IRCC将证据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包括加拿大省或地区的出生证明、显示每代亲子关系的他国出生证明、加拿大公民或入籍证书、国外出生登记证书或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证书、在加拿大或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签发的英国入籍证书,以及1947年1月1日(纽芬兰与拉布拉多为1949年4月1日)之前的英国臣民身份证明。次要文件包括医院出生记录、医生或助产士记录、洗礼证书、人口普查记录、加拿大公报记录、船单、婚姻记录、死亡记录、移民记录(包括宅基地记录)、军事记录和护照。
IRCC强调,次要文件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官员必须评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此外,加拿大公报在1952年之前公布了所有入籍加拿大人的姓名,以及1947年前失去英国臣民身份者的姓名。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保存了1915年至1951年的这些名单,并提供免费在线数据库。其中1915年至1946年的名单可按姓名搜索,而1947年至1951年的名单则以数字图像形式存在,需按出版月份和年份搜索。
IRCC根据概率平衡原则决定此类申请。ACA的会议摘要指出,申请人不需提供正式的“无记录”信函。但IRCC提醒,申请不能仅依赖第三方记录(如家谱网站打印件),而应从原始机构获取文件。若文件中的姓名或日期不一致,申请人需提供婚姻证书、改名记录或书面解释来弥合差距。
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若计划通过血统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应确保每一代祖先的文件均来自原始发证机构,并注意文件来源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