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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3法案生效後:律師稱依該法已取得的公民身份不因未來修法而取消
加拿大C-3法案(Bill C-3)是對《公民法》的修訂,已於2025年12月15日生效。該修訂取消了此前禁止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將公民身份傳給同樣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的第一代限制,並對2025年12月15日及之後出生的子女引入1,095天實質聯繫要求。對於尋求血統公民身份的申請人而言,這意味著有更廣泛的人群現在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該法案生效後,圍繞其實際效力出現了不少誤解,也引出一個問題:未來的議會能否修訂或廢除C-3法案帶來的變化?若發生這種情況,依C-3法案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其身份是否會被剝奪?Cohen Immigration Law的一名律師對此作出回應。
律師指出,C-3法案現已成為加拿大《公民法》的一部分,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對於在該日期之前出生、因該修訂而成為公民的人而言,該立法就是其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依據,他們申請的公民證書只是這一身份的證明。換言之,若你屬於這種情況,你已經是加拿大公民,只是在申請一份證明公民身份的文件。
至於未來政府能否再次修訂《公民法》,律師表示,從技術上講,議會始終可以通過新立法並在此後改變公民法;但這與「未來政府若決定重新引入代際限制,依C-3法案已取得的公民身份就會被直接取消」是兩回事。加拿大此前修改血統公民規則時——包括2009年引入第一代限制——立法並沒有直接剝奪已是加拿大公民者的身份。因此,儘管沒有律師能保證議會數十年後會做什麼,依C-3法案獲得的公民身份不應被視為臨時或有條件的。如果IRCC依據現行法律評估申請、認定申請人是加拿大公民並簽發公民身份證明,那麼申請人就是加拿大公民。
律師還提到,修訂《公民法》是一個複雜且耗時的過程。政府須在眾議院或參議院提出法案,並使其在兩院通過,包括一讀、二讀、委員會研究、報告階段和三讀。兩院通過後,法案還需送交總督獲得御準才能成為法律。這一過程漫長,不太可能在沒有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加速完成。
加拿大公民身份在特定法律情形下可被撤銷,例如通過欺詐、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獲得公民身份。在加拿大移民事務中,這被歸類為虛假陳述,屬於嚴重違規。虛假陳述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有意或無意地遺漏可能影響申請結果的重要信息;提交被篡改或虛假的文件。因此,加拿大公民身份雖可被撤銷,但須在特定情形下進行。律師表示:「這不是IRCC某天因為政治氣候改變就決定取消一份有效公民證書那麼簡單。」
相關疑問並非憑空出現。2026年6月,加拿大公民事務部門——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向部分申請人發出交還信,要求其退回此前簽發的公民證書,並暫停了新的公民身份證明申請的最終審批。同時,該部門更新了申請人須滿足的文件標準,收緊了關於原始來源權威性的要求,並明確血統鏈中的每一代都必須有文件證明。到6月底,IRCC宣佈已在6月底完成更廣泛的審查並恢復處理,同時表示在已獲簽發證書的申請人中,實際受影響的僅佔1%。但對於已經提交申請或密切關注流程的人而言,申請暫停、要求退回文件的信件以及新的證據要求疊加在一起,使加拿大血統公民身份的申請流程顯得多變。
自C-3法案通過以來,數以萬計的美國人意識到自己現在被視為加拿大血統公民。由於美國和加拿大都允許雙重國籍,這意味著他們現在是美加雙重公民,既保留美國護照和公民身份,也享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帶來的便利:可在加拿大自由居住、工作和旅行,可申請加拿大護照。其子女可能無需學習許可即可在加拿大學習。通常18至35歲的加拿大公民,可能通過加拿大與超過35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青年流動安排提出申請,具體取決於各目的地的資格規則。
僅獲得加拿大公民證書不會觸發任何新稅負。加拿大按居住地徵稅,因此獲得雙重公民身份但未移居加拿大、也沒有加拿大收入的美國人無需繳納加拿大所得稅。只有當美國人以稅務居民身份定居加拿大時,才需要處理兩套稅制,但即便如此,美加稅收協定也能提供一定減免。
若你認為自己可能是加拿大血統公民,第一步是與仍在世的最年長親屬談論家族血統。某些線索可能指向加拿大血統:只說英語以外的法語、法裔加拿大姓氏,或家人談論從「北方」遷來。若你有祖先出生在加拿大,依據加拿大出生地公民身份法律,你可能符合條件。但僅憑血統並不能確立公民身份,每一代聯繫及相關祖先的身份都必須有文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