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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3法案生效後,犯罪記錄不影響血統公民身份認定
加拿大C-3法案自2025年12月15日生效以來,每月有超過一萬名擁有加拿大血統的美國人申請加拿大公民證書。圍繞這項新法仍存在不少誤解,其中一個常見問題是:過去的犯罪記錄是否會影響血統公民身份的申請。答案是:不會。犯罪記錄不影響一個人是否屬於血統加拿大公民。
C-3法案修訂了《公民法》,取消了2009年引入的第一代限制。該限制原本規定,在海外出生、且其加拿大父母本人也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無法繼承加拿大公民身份。按照新規,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於加拿大境外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加拿大公民,通常即被視為公民,包括父母是通過2025年修法獲得公民身份的情形。對於在該日期當天或之後出生於境外的人,若其加拿大父母本人也在境外出生,則該父母須在孩子出生或被收養前,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1,095天。
許多符合上述條件的美國人,依據加拿大法律已經屬於加拿大公民,並因血統而同時持有美國與加拿大雙重國籍。公民證書本身並不賦予他們公民身份,而是確認其已經擁有的身份。作為加拿大公民,他們有權免簽證、免許可進入加拿大,並在加拿大生活、工作和學習。換言之,血統公民身份取決於法律與血緣,而非品行。
犯罪記錄真正可能產生影響的地方,是加拿大護照申請。公民證書與加拿大護照是兩份不同的文件,各自適用不同規則。對於已取得公民證書的血統公民,犯罪記錄不會影響其公民身份或進入加拿大的權利,但若存在未結指控、正在服刑或涉及護照相關罪行,則可能影響護照申請。
加拿大護照申請由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的護照項目依據《加拿大護照令》處理。該命令允許部長基於若干與刑事事項相關的理由拒絕簽發護照,包括:申請人在加拿大正面臨可公訴罪行(相當於美國的重罪)指控,或在境外面臨在加拿大構成可公訴罪行的指控;曾因《刑法》第57條規定的護照罪行或境外同等罪行被定罪;正在監獄服刑,或受法院條件約束不得離開司法管轄區;或受法院條件約束不得持有護照。
這意味著境外罪行也可能影響加拿大護照申請。上述多數理由涉及未結指控、正在執行的刑期或有效的法院條件。已經處理完畢的定罪,例如數十年前的輕罪,除非屬於護照罪行,否則不在該清單之列。希望挑戰相關決定的申請人,可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
對於不符合血統公民身份條件的美國人,若存在犯罪記錄,處境則完全不同。即使是在美國的一起輕罪,例如酒後駕駛(DUI)定罪,也可能導致在邊境被拒絕入境。在沒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在加拿大法律下屬於外國公民,而外國公民沒有進入加拿大的保障權利。有犯罪記錄的外國公民可能被認定為刑事不可入境,在問題解決前被禁止入境,例如通過改過自新或臨時居民許可。
血統公民與通過歸化入籍的人士也有所不同。歸化入籍是永久居民在滿足實際居住、報稅、語言能力和公民考試等要求後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過程。與公民身份證明申請不同,入籍申請會考慮申請人的犯罪歷史:申請人正在監獄服刑、假釋或緩刑期間,或被指控可公訴罪行時,不得授予公民身份;在申請前四年內,在加拿大或境外被判定犯有可公訴罪行的人士,同樣無法入籍。因此,近期有定罪的永久居民可能需要等待數年才有資格入籍。血統公民則不存在此類等待期,因為他們已經是加拿大公民。
有加拿大祖先的美國人可通過郵寄方式向IRCC申請公民證書。要提交一份成功的血統公民申請材料,需先逐代收集能夠證明其與加拿大祖先關聯的全部必要文件。文件須來自創建或保存該記錄的原始簽發機構,例如人口動態統計辦公室或省級檔案館,這通常是整個流程中最耗時的部分。之後需填寫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申請表,按政府規格拍攝照片,繳納規定費用,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情況較複雜的申請人,往往會在提交申請前諮詢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