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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禁止對僱主擔保工簽申請直接拒簽,須先發程序公平信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於2026年9月17日在官網發佈更新版指引,禁止簽證官對工作邀請存疑的僱主擔保工簽申請直接作出拒簽決定,要求其先向申請人發出程序公平信(PFL),並在等待回覆期間暫停審理該申請。
根據更新後的《評估工簽申請中工作邀請的真實性》指引,若簽證官對支持僱主擔保工簽申請的工作邀請存疑,必須發出程序公平信,並在等待申請人補充信息期間將案件掛起。而此前版本的相關條款則寫明,簽證官「可直接向僱主索取進一步信息或文件,也可拒簽工簽」。
更新版指引新增「對工作邀請真實性的疑慮」一節,規定程序公平信中須包含的內容:簽證官對工作邀請真實性的具體疑慮,以及告知申請人僱主須直接向IRCC提交所需書面證據以回應這些疑慮。該節規定僱主須在15天內、或「相關辦公室適用的標準期限內」作出回應。指引還要求籤證官在僱主回覆截止日之後再安排30天進行案件複核,「以便有足夠時間將僱主的網頁表單回覆附入申請」。舊版指引未就程序公平信的發出提供上述任何指示。
更新版指引還在其他方面與舊版不同:明確通過僱主門戶提交的工作邀請無需僱傭合同,但若申請人已提交合同,簽證官可予以審查;明確住家護理員情形下可豁免僱主須證明「積極從事經營活動」的要求;刪除舊版中僱主須在加拿大擁有供該工人工作的實體經營場所的要求;強調更整體的評估方式,簽證官「應廣泛考慮所有相關要素」以判斷僱主是否積極從事經營活動;澄清向受僱於居家經營企業僱主的外籍人士發放工簽本身並無問題;澄清簽證官在加拿大僱主從外國公司採購服務情形下索取更多信息的流程;明確沒有員工、僅為便利外籍人士入境加拿大而設立的企業「不構成運營中的企業」;並提醒自2024年12月起影響眾多工簽申請的邊境換籤(flagpoling)禁令;同時刪除所有關於將申請轉交案件管理處的指示。
該指引適用於所有僱主擔保工簽,包括通過國際流動計劃(IMP)發放的部分免LMIA工簽,以及通過臨時外國工人計劃(TFWP)發放、始終需要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全部工簽。更新版指引在全文中統一澄清了IMP與TFWP工簽的程序差異,舊版則未做到。TFWP工簽的程序略有不同,因為工作邀請與僱主已在LMIA階段由加拿大就業及社會發展部(ESDC)評估,ESDC在該階段確認沒有合格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填補該僱主的空缺。無論舊版還是更新版,簽證官在發放工簽時仍須確保自己對工作邀請的真實性感到滿意,TFWP案件亦包括複核和確認ESDC官員在LMIA階段所做的工作。這些指引所針對的工作邀請要求,源自《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200(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