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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 2026年6月更新公民身份證明指引,無法提供原始記錄時須提交no-record letter
加拿大移民部IRCC於2026年6月發佈了更具體的指引,說明在無法找到所需文件時,申請加拿大血統公民身份應如何提供血統證明。其《公民身份證明申請表》(CIT 0001)的說明指南現已設有專門章節,規定申請人無法提供原始簽發機構文件時的做法,包含兩項要求:一是以書面形式解釋為何無法提供該文件,即解釋信;二是提供自己曾嘗試獲取該文件的證明,也就是no-record letter。
no-record letter是原始來源機構出具的書面回覆,確認該機構已在其記錄中查找申請人所需的文件,但未找到。與由申請人或其代表撰寫的解釋信、附信不同,no-record letter來自官方簽發機構。所謂原始來源機構,即創建或保存該記錄的機構;就加拿大的出生、婚姻和死亡記錄而言,指省級或地區生命統計辦公室,或省級檔案館。需要說明的是,no-record letter並非公民身份證明,也不能替代缺失的文件,它證明的是申請人知曉檔案中存在缺口,並已盡力尋找所需文件。
no-record letter並未在公民身份證明文件清單(CIT 0014)中被專門列出,只在所需文件無法出具時才派上用場。常見情形包括:記錄已丟失或被毀,例如火災、洪水和辦公室關閉使全國多地的教區與市政館藏受損;機構查找後未找到,例如姓名可能拼寫有誤、以暱稱記錄,或登記在家族記憶之外的另一個教區;記錄從未被創建;記錄存在但並非IRCC接受的形式。即便預計查找結果為空,提出請求並收到回覆,也是滿足IRCC要求後半部分的方式。
符合要求的no-record letter,是機構確認其已針對指定姓名、指定地點和指定日期範圍進行查找且未找到,形式為該機構出具的書面回覆,可以是信函或電子郵件。帶有日期的往來信件,即申請人的請求連同回覆一併提交,使官員能看清申請人具體申請了什麼,也可行。若上述材料無法取得,檔案館在網上公佈的政策,確認該類記錄未曾簽發,也可能被接受。
以魁北克為例,Bibliothèque et Archives nationales du Québec(BAnQ)保存超過100年的記錄。由於魁北克當時僅在市政和教區登記冊中登記出生,BAnQ不為該時期簽發出生證明,而是簽發洗禮記錄的核證副本。IRCC將省級出生證明視為主要證據,將洗禮記錄視為次要證據。因此,申請人既然無法取得前者,就應提交後者,並附上BAnQ的書面確認,說明其不為該時期簽發出生證明。BAnQ不簽發no-record letter,申請人可提交BAnQ的電子郵件回覆,說明其不再補發較早時期的出生證明。
獲取no-record letter,應從出生、婚姻或死亡發生的省或地區入手,各地都有自己的生命統計辦公室和檔案系統。向機構提供足夠信息:完整姓名及已知的變體、大致日期、地點,以及如有的話父母姓名。請求含糊往往得到含糊的答覆,尤其要注意法裔加拿大姓氏或被英語化的姓名。保留所有寄出和收到的材料,帶日期的回覆與請求可一併提交以支持申請。此外,某些情況下可查看檔案館或生命統計辦公室是否在網上公佈了政策,說明其在歷史上某一特定時期不簽發或無法簽發某類文件(例如出生證明)。
據加拿大檔案工作者協會對其與IRCC會議的總結,並不要求經過認證的no-record found letter,來自檔案館的電子郵件往來或顯示查找結果的文檔,足以表明申請人曾嘗試。該演示本身僅說明,無法取得原始記錄的申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證明其做過哪些努力,並解釋為何無法提供該記錄。不過,正式信函是這類證據中最有力的形式;若機構已出具,將其隨申請一併提交可能是良好做法。
no-record letter與解釋信不同:前者來自記錄辦公室,後者由申請人或其代表撰寫並簽署,兩者配合使用——no-record letter表明文件確實無法取得,解釋信則向官員說明這對案件意味著什麼、以及申請人改提交了什麼。它也與附信不同:附信向官員呈現案件全貌,包括申請人身份、與加拿大祖先的血統線索以及材料包內容;no-record letter則是申請人曾向原始簽發機構嘗試獲取所需文件的證明,由申請人附上而非自行撰寫。若記錄缺口得到妥善記錄和解釋,未必導致申請被拒或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