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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審查血統公民身份申請:美國文件不能單獨證明祖先加拿大身份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在2026年6月對已簽發的公民身份證書進行審查,並要求部分持有人交回證書,理由是這些申請在證明每一代親屬關係時使用了不當的美國文件。IRCC指出,僅憑美國文件無法確立祖先的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請需依賴加拿大簽發的記錄或1947年前適用於加拿大的英國規則下的文件。
在血統公民身份申請中,文件承擔兩種不同功能:一是證明申請人與父母或祖先的親子關係,二是證明該祖先確實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IRCC的官方清單(CIT 0014)顯示,出生證明、身份證明、改名文件等可由外國文件支持,但證明祖先加拿大身份的主要文件必須是加拿大省級或領地出生證明、加拿大公民或入籍證書、國外出生登記證書、加拿大公民身份保留證書,或1947年前(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省為1949年4月1日前)的英國入籍證書或英國臣民身份證明。
IRCC將支持文件分為“主要”和“次要”兩個層級,主要文件是申請人必須為每位祖先提供的文件,次要文件則可由官員酌情考慮。美國文件通常屬於次要層級,例如美國人口普查記錄、死亡證明、婚姻記錄、軍事記錄等,可作為輔助證據,但不能單獨確立加拿大公民身份。IRCC在2026年夏季向加拿大檔案工作者協會(ACA)展示的幻燈片中列出了這些層級,但尚未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該框架。
IRCC強調,支持文件應來自原始發證機構,例如薩斯喀徹溫省的出生證明需向該省 vital statistics office 申請,而1930年的入籍記錄則需向加拿大圖書館與檔案館獲取。從 Ancestry 或 FamilySearch 等家譜網站打印的記錄被視為第三方記錄,不能單獨作為申請依據。IRCC在評估申請時採用“概率平衡”標準,綜合考量整個文件檔案,而非依賴單一文件。
若你正在準備血統公民身份申請,可留意 IRCC 對文件來源和層級的要求,確保提供加拿大官方簽發的原始文件,並妥善使用美國文件作為輔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