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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生簽證拒簽率門檻降至5%,2026年6月前已有11,500份申請被撤回
英國學生擔保方現在必須將簽證拒簽率控制在5%以下,才能通過年度基礎合規評估(BCA),這一門檻較此前的10%減半。該規則於2026年6月1日生效,適用於在該日期及之後提交的合規評估申請;拒簽率按評估前12個月計算。
在截至2026年6月的一年中,有11,500份學生簽證申請在作出決定前被撤回,是上一年的兩倍,也是2010年以來撤回數量最多的一年。公佈的拒簽率為4.9%;若將撤回申請計入,該比例升至7.5%。
英國內政部數據顯示,2026年1月至3月,2,362名巴基斯坦申請人獲發英國學生簽證,1,531人被拒簽,2,920人在內政部作出決定前撤回申請。所有國籍合計,這三個月有6,970份學生簽證申請被撤回,5,499份被拒簽——這是自2020年4月至6月疫情季度以來,撤回數量首次超過拒簽數量。
拒簽率按評估前12個月衡量,整個行業一直在向這條線靠攏:截至2025年9月的一年為3.1%,此後三個季度分別為3.8%、4.3%和4.9%。截至2026年6月的一年4.9%(含所有學生簽證和兒童學生簽證申請人及家屬)為2016年以來最高。
撤回申請不計入拒簽率,原因寫在規則裡。一份CAS只能使用一次。英國移民規則規定,當CAS所支持的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簽時,該CAS即視為已使用,但被撤回的申請不會用掉CAS。擔保方指南對拒簽率採用同樣的標準:只有當CAS所支持的申請“已作出決定”時才計入,拒簽率即已決定申請中被拒簽的比例。撤回申請的學生已用CAS遞交申請、繳費並錄入生物信息,但沒有作出決定,因此在合規評估中該CAS不存在。該申請計入國家統計的撤回欄,不計入大學的拒簽率。
大學還有第二條途徑,它寫入了2026年6月的指南——與將簽證拒簽上限降至5%的同一份更新中。第2.19段規定,擔保方在決定前撤回的CAS“將不計入拒簽率計算”。區別在於學生的處境:當大學在申請待決期間撤回CAS時,申請通常會被拒簽,因為規則要求擔保方不得撤回錄取通知,學生因此會在移民記錄上留下一次拒簽。兩條途徑都保護大學,但只有一條保護學生。這就是為什麼當大學希望一份申請消失時,通常的指示是讓學生自行撤回。
《The PIE News》在2024年1月入學延誤期間描述過這一做法:“學生被告知自行撤回申請,因為如果大學這樣做,隨之而來的自動簽證拒簽可能會給申請人留下記錄。”2024年,撤回的觸發因素是學生因簽證處理延誤而錯過開學日期。此後,一些大學要求撤回的時間點提前到了英國簽證與移民局(UKVI)邀請學生參加可信度面試之時。內政部案件工作人員指南稱,除少數情況外,不得以真實性為由拒簽申請人而不進行面試,這使得面試邀請成為案件工作人員對申請存疑的最明確信號。一些大學決定在內政部行動之前就據此採取行動。
公佈的拒簽率是拒簽數除以拒簽數加批准數,按定義將撤回排除在外。一個簡單的第二指標把它們放回來:拒簽加撤回,除以所有已有結果的申請。這不是內政部公佈或執照使用的指標,它衡量的是未以簽證告終的申請比例。按此衡量,截至2026年6月的一年,該行業不是4.9%而是7.5%:414,563份已有結果的申請中,19,608份被拒簽,11,500份被撤回。逐季度看差距更大。2026年第一季度公佈的比例為13.4%,計入撤回後為25.9%。在1月入學窗口記錄的結果中,每四個就有一個不是簽證。
並非每一次撤回都是避免了一次拒簽。學生撤回是因為選擇了其他國家、簽證決定未在開學日期前到達,或計劃改變。問題在於11,500份撤回中有多少能由此解釋。撤回如今與拒簽風險相關,2023年則不然。如果撤回主要是學生改變主意,它們會大致按申請量比例分佈在各個市場;如果主要是為避免拒簽而撤回的申請,它們會聚集在拒簽集中的地方。內政部數據按國籍報告撤回,因此可以區分兩者。截至2023年6月的一年,撤回看起來像學生改變主意:撤回的最大單一來源是中國,為288份,而中國當年的拒簽率為0.2%。法國、德國、美國和西班牙的拒簽率均低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