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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學體育界討論:未參加職業比賽的運動員應可重返大學
美國大學體育界近期圍繞一項政策展開討論:嘗試進入職業聯賽但未參加正式比賽的運動員,是否應被允許重返大學完成學業並繼續使用剩餘參賽資格。這一討論源於兩名前密西西比大學球員的經歷,他們今年未在選秀中被選中,隨後與NFL球隊簽約,但在未參加任何常規賽職業比賽的情況下被裁掉。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主教練Lane Kiffin招募了Dae’Quan Wright和Zxavian Harris,引發關於簽署職業合同的運動員是否應被允許重返大學比賽的爭議。SEC對此表示反對,並起訴了LSU。該校未將Wright和Harris列入對陣克萊姆森大學的賽季揭幕戰名單,但“如何定義職業運動員”這一更大問題仍未解決。
南加州大學教育學教授Shaun Harper在《Inside Higher Ed》撰文表示,嘗試進入職業聯賽但從未真正參賽的球員應被允許重返大學,但需設定條件。他認為,如果球員在離開大學時還剩一個賽季的資格,且從未參加過職業比賽,那麼他重返大學後應只有一個賽季的參賽資格。進入NFL不應重新計算資格時限。他建議,正式參加職業比賽(包括季前賽)的球員不應被允許重返大學;但宣佈參加選秀、與經紀人簽約、參加試訓或訓練營,並不等同於實際參加職業比賽。進入正式名單並參加正式比賽才應成為取消資格的標準。
Harper還強調,重返大學的球員應真正註冊課程並取得學業進步,而非僅為填補陣容空缺。他長期研究黑人男性運動員的畢業率差異,認為允許球員重返大學完成學位可能是幫助更多學生獲得文憑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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