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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部廢止差異影響調查工具,僅故意歧視違法
2026年7月24日,美國教育部(ED)發佈最終規則,廢止長期用於調查教育機構政策是否對少數群體構成無意歧視的“差異影響”(disparate impact)工具。根據新規,僅故意歧視行為才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Title VI)。教育部官員表示,原條款“僅憑人口統計數據即可認定學校違法,即使不存在表面歧視的政策、實踐或意圖”,迫使教育機構在決策中考慮種族因素。教育部民權事務助理部長Kimberly Richey在新聞稿中稱:“這些監管調整將確保國會所預期的Title VI公平執行。特朗普政府將始終追究學校的歧視責任,確保所有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平等教育機會和待遇。”
其他聯邦機構也採取了類似行動。2025年4月,特朗普總統簽署行政令要求“在所有情況下最大程度地消除差異影響的考量”。同年6月,司法部發布意見書,宣佈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差異影響指南違憲;交通部也在當月通過最終規則廢除了該法律概念。
前奧巴馬和拜登政府民權辦公室主任Catherine Lhamon指出,差異影響並非僅憑數據定案,而是“調查工具”,需結合全面分析流程。她批評新規“令人震驚”,認為這“保證沒有人會經歷這種歧視,是對國會長期賦予公眾保護的嚴重削弱”。Lhamon表示,特朗普政府經常使用按種族劃分的大學錄取數據指控學校違反民權法,這恰恰違背了教育部宣稱反對的做法,具有“高度諷刺性”。
包括EdTrust、NAACP法律辯護基金和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種族與經濟正義中心在內的60個民權及教育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教育部改變政策。聲明稱:“幾十年來,法院已承認歧視並不總是顯性或公開的。差異影響工具旨在消除教育中的不合理障礙,確保所有學生平等學習與成功。”法律辯護基金高級政策顧問Amalea Smirniotopoulos認為,該變化將“使高等教育機構更容易從事歧視性做法”,並可能導致更多學生遭受的歧視無人過問。例如,差異影響此前曾用於質疑傳承錄取政策,認為該類政策對少數族裔不利。該政策變化自2026年7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