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美國高校反智主義溯源:專利、學費債務與公司化治理如何重塑大學
美國高校反智主義溯源:專利、學費債務與公司化治理如何重塑大學
美國高校反智主義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聚焦資金流向,梳理了把美國大學改造成市場企業的財務與商業機制,包括專利、技術轉移辦公室、學費債務和行政擴張,以及如今以這一轉變為由主張接管高校的政治力量。
文章認為,美國高等教育公司化歷史上最具影響的立法轉折點之一,是1980年的《專利與商標法修正案》,即《拜杜法案》。該法案由印第安納州民主黨參議員Birch Bayh和堪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Bob Dole提出,時任總統Jimmy Carter於1980年12月12日簽署。法案賦予大學對聯邦資助研究產生的發明申請專利、並授權許可獲利。1980年之前,此類發明歸聯邦政府所有;1980年之後,大學成為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商業行為主體。
文章引述Janet Rae-Dupree於2008年9月6日在《紐約時報》發表的《當學術把利潤置於探索之上》一文,其中稱“如今的大學更像企業研究實驗室”,並認為為了推動創新經濟,美國大學已變成激烈的商業競爭者,用錯綜複雜的專利和版稅許可把人們迫切需要的創新保護起來;那種增進對世界運行方式理解的基礎實驗,已大體讓位於被認為更具即時市場潛力的項目。
在操作層面,大學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管理創收,產業資助研究增加,企業直接為大學研究出資,基礎研究(為發現而發現)與應用研究(為商業應用而發現)的界限明顯模糊,研究轉向產業需求而非社會需求,教師開始持有基於其研究成果的衍生公司股權,形成新的利益衝突,研究型大學開始更像公私混合企業而非純粹的公共機構。
文章還提到,從里根時代開始並貫穿克林頓和布什時期的一系列政策變化,推動高等教育從以公共機構為主轉向市場化運營:減稅與市場化理念帶來聯邦和州補貼下降、學費上漲、聯邦教育資助從贈款轉向貸款,成本轉移到作為個體消費者的學生身上,高等教育由此被定義為私人收益而非公共產品。大學採用公司治理模式,並僱用大量行政人員處理合規、營銷、學生服務、籌款和日益複雜的商業運營。此外,《美國殘疾人法》(1990年)、《珍妮·克萊裡校園安全與校園犯罪統計披露法》(1990年)、《無毒品學校與社區法》(1989年)、《無毒品工作場所法》(1988年)、《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1996年)等州和聯邦無資金配套的強制要求,也要求增聘人員負責合規與培訓。
據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報告,1976年至2018年間,美國高校全職行政人員數量增長369%,增速超過教師,形成如今被各政治派別批評者引用的“行政臃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