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猶他州立法審計報告建議簡化解聘終身教授程序並限制高校自行加碼保護
猶他州立法審計報告建議簡化解聘終身教授程序並限制高校自行加碼保護
猶他州立法審計長辦公室發佈《高等教育終身教職人員績效審計:改進問責的案例》報告,建議州議會考慮“簡化”州法律規定的解聘終身教職人員的程序,並進一步考慮禁止公立學院和大學提供超出州法律的終身教職保護。報告同時建議州議會與負責監管該州16所公立院校的州高等教育委員會“考慮要求各院校的正當程序標準不得超過猶他州法典的規定”。
審計長辦公室在報告中主張,將終身教職保護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助於更便利地處理“長期表現不佳的教職人員”。該辦公室高級審計與運營主管Nick Varney表示,院校有時難以對持續低績效或違反校規的教職人員問責。報告舉例稱,韋伯州立大學(Weber State University)未對一名在大學採購卡上累積數千美元個人開支的未具名教職人員進行處分,而是與其達成離職協議,校方同意支付其175,000美元、提供一封由教務長出具的推薦信,並簽署禁止校方討論此事的保密協議。Varney強調,簡化解聘終身教職人員指的是“有因”解聘,並非針對其研究方向。
2024年,猶他州由共和黨主導的議會通過第438號眾議院法案(House Bill 438),強制要求開展可能導致教職人員被解聘的終身教職後評審。此次審計於週二發佈,分析內容之一是該州高校是否落實該法。審計長辦公室稱,其訪談了120多名管理人員、院長和系主任,並審閱了666份終身教授的績效評審。報告稱,僅有八份評審認定教學表現需要改進(因猶他州立大學未遵守HB438,該項統計不含該校);但報告指出,至少有40個案例中,“儘管有教學不佳的證據,教學仍被評為合格,表明績效評審忽略或未能發現許多教學不佳的情況”。
猶他州立大學校長Brad L. Mortensen在致審計長的信中說,該校已於2026年8月7日更新教師準則,“以建立符合猶他州法典的終身教職後評審程序”。報告還建議,系主任應由大學領導層任命,並就本系表現對領導層負責。
猶他大學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分會主席、猶他校園工人工會教師組織委員會成員Kendall Gerdes在給Inside Higher Ed的郵件中表示,報告的所有主要建議都試圖“以犧牲共享治理的民主程序為代價擴大行政層級”,落實這些建議實質上會新增一層管理,並迫使有經驗的教師擱置研究、不願擔任領導職務,從而抑制高素質教師來該州任職。
猶他州高等教育系統專員Geoffrey Landward表示,州法律和高等教育委員會政策都包含他認為終身教職所必需的正當程序要素。他說,他未必反對通過法律或委員會政策要求院校不得超出法律規定,但需與議員討論並看到具體措辭。Landward指出,審計報告承認終身教職有助於學術自由,並表示希望保護正當程序,避免在終身教職和留住教師方面出現任意專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