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首頁簽證 & 工簽 › 美國

美國留學簽證 & 畢業工簽

最後核實 2026-09-15官方來源 主頁 ↗工簽頁 ↗

學生簽證 · F-1 學生簽證(F-1 Student Visa)

資金證明
需向 SEVP 認證學校提供資金證明以取得 I-20,並向簽證官證明有能力支付全部學費與生活費;官方未設統一數額,以學校 I-20 上列明的當年預估總費用為準。另需繳 I-901 SEVIS 費 350 美元、簽證申請費 185 美元。
在讀打工
校內工作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學期內)、假期可全職;校外帶薪實習須經學校 DSO 在 I-20 上授權的 CPT(課程實習訓練),且須為課程組成部分。在讀首年一般不得校外打工。

畢業工簽 · OPT(選擇性實習訓練)+ STEM OPT 延期

時長
OPT 12 個月;STEM 學位 + E-Verify 僱主可再延 24 個月,合計最長 36 個月
畢業之後:OPT → H-1B → 綠卡

F-1/OPT 之後的美國工作簽證與移民通道是另一套體系。要按公司查 H-1B 申報工資與獲批數據、H-1B 中籤率,以及綠卡排期、領館面簽等待,可查讀懂簽證 · H-1B 僱主庫 ↗綠卡排期 ↗

近期政策變化

🔴 最新進展(2026-09-15 更新):該規則已被聯邦法院叫停、未能如期生效。 據 Inside Higher Ed 與 The PIE News 2026-09-14/15 報道,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在原定生效前數小時批准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阻止國土安全部終止「身份有效期(D/S)」制的新規生效,救濟範圍為全國;在訴訟有進一步結果之前,F/J 簽證沿用原有的「按學業時長停留(D/S)」框架。訴訟尚未終結,規則仍可能在上訴或後續程序後恢復,請以 uscis.gov/ice.gov/studyinthestates.dhs.gov 的最新公告為準。以下為被叫停的規則原文口徑(僅供瞭解,暫未施行):2026-07-17 DHS 在《聯邦公報》發佈最終規則(RIN 1653-AA95),取消 F/J/I 的「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 D/S)」制,原定自 2026-09-15 起生效:F 簽證改為按 I-20 項目結束日的固定停留期(最長 4 年)、另加 30 天準備離境期;需要更多時間完成學業者,須向 USCIS 遞交 I-539 申請延期居留(Extension of Stay)。寬限期:2026-09-15 當日或之後離境並再次入境者,畢業後寬限期由 60 天縮至 30 天(與 J-1 看齊);過渡期內持續在美、未曾離境的在讀學生仍適用原 60 天。另據該規則,在 2027-03-18 當日或之前按時遞交 I-765 申請畢業後 OPT 或 STEM OPT 者,無須再單獨遞交延期居留申請。該規則屬「重大規則」,仍受國會審查,USCIS/ICE/國務院的實施細則在生效日前陸續發佈。此外,2024-07-23 DHS 更新 STEM 指定專業清單,新增「環境/自然資源經濟學」(CIP 03.0204),截至本次核實為最近一次清單更新。

提醒:美國學生/工簽政策正處於 2025-2026 重大調整期:「身份有效期改固定停留期」的最終規則雖已於 2026-07-17 發佈,但在原定生效日 2026-09-15 前夕被聯邦法院初步禁令叫停、目前未施行,F-1 仍適用原有的按學業時長停留(D/S)框架;訴訟結果未定,規則隨時可能恢復。各校國際學生辦公室與 USCIS 的實施口徑亦在變動中,且 STEM 清單與 OPT 細則可能隨政府政策再變。本文所列為撰稿時官方口徑,簽證決定權在領事官與 USCIS/DHS,實際以 uscis.gov、travel.state.gov、ice.gov 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

本頁為公開政策的中文整理,不構成移民或法律建議;最後核實 2026-09-15,政策與數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